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一、受理機構
各地檢驗檢疫部門
二、申請單位資格審核
到省局動植處填寫《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申請單位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外經貿部門批準的享有有關進出口權的文件或資格證明(復印件,如適用);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三、申請與注冊電子密匙(改成單一窗口之后這個位置有所調整,詳詢13511010221)
1.電子密匙的申請:請到信城通主頁查看“數字證書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信城通在收到相關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寄出電子密鑰。
2.業務注冊:用戶須持電子密鑰至省局動植處,填寫《申請用戶電子帳號注冊表》,由局內工作人員為其進行注冊工作。詳情可進入信城通主頁進入企業申報下的“動植檢許可證申報”查看。
四、提交電子申請表
1.網上提交《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用數字證書(KEY)點擊業務辦理中的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再點擊登錄即進入電子審批程序,按要求完成《電子申請表》中相關信息的錄入后提交。
五、提交電子申請表5個工作日內向省局動植處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適用于書面申請);
2.《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初審考核報告表》(適用于進口栽培介質、皮、毛、骨、糧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飼料等);
3.《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含核銷表,復印件,適用于再次申請);
4.《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申請表》(適用于進口動物需使用臨時隔離檢疫場);
5.《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適用于進口動物需使用國家級隔離檢疫場);
6.農業部的《進口登記證》(適用于進口動物源性飼料);
7.郵局簽發的栽培介質寄樣單(適用于進口栽培介質);
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關稅配額證》(適用于進口玉米、小麥);
9.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衛生證書(復印件)(適用于過境動物);
10.輸入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準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適用于過境動物);
11.申請報告、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省部級(含計劃單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適用于科研用禁止進境物);
12.產品成分檢測報告及相關背景材料(適用于混合配制型飼料、栽培介質等);
13.與定點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合同(適用于申請單位與加工企業不一致)。
14.指定冷庫證明文件,申請單位與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交與備案冷庫簽訂的倉儲協議(進境水果)。
15.退運原因說明、退運協議、出口時所有單證(適用于退運貨物)。
六、審核與批準
1.省局動植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加簽初審意見
(1)經初審合格的,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
(2)經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原因(申請人可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查詢)。
2..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后,省局動植處打印、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人可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查詢是否獲得批準)。
3.申請人到省局動植處憑以下證件領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1)申請單位證明或委托書;
(2)領取人身份證。
一 > 如何辦理瀕危物種允許出口許可證
辦理瀕危物種允許出口許可證是在瀕危管理辦公室辦理,需要的資料:
1、書面申請。
2、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野生動植物允許出口證明書》申請表。3、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批準文件。出口非CITES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標本以及進出口國家瀕管辦授權各辦事處直接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范圍的一些植物種標本只需提供國家或省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進出口合同或協議(進出口個人擁有所有權的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情況除外):
⑴對于商業性進出口的,須提交申請人或代理人與外方簽訂的進出口貿易合同;屬于委托代理進出口的,須提交申請人與代理人簽訂的進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協議。
⑵對于非商業性進出口的,須提交申請人與外方簽訂的協議。 ⑶屬加工貿易性質的,須提供海關手冊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批準文件。
5、物種成分含量表和說明書。出口含野生動植物成分的藥品、食品等商品的,須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裝說明書。6、海關證明材料。再出口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須提交經海關簽注的原批準進口的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口證明書和加蓋申請人公章(個人擁有所有權的情況除外)的原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6、境外相關證明文件:
⑴進口《公約》規定豁免的《公約》附錄I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須提交出口國或地區、再出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批準出口或再出口的相關證明文件。
⑵出口《公約》附錄I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約》附錄I所列活體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須提交進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進口許可證復印件。⑶進口《公約》附錄II、附錄III所列野生動植物標本的,須提交出口國、再出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或再出口證明書復印件。某些國家和地區經公約秘書處同意,代之以原產地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明書。⑷涉及與非《公約》締約國間的《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進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8、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 > 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
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Import Permit for Endangered Wild Animals) ,是指對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范圍的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實施進口許可管理,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瀕管辦)及其授權辦事處簽發準予進口的許可證件。
“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以下簡稱“允許進口證明書”)監管證件代碼為“F”,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下簡稱“進口公約證明書”)及“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下簡稱“進口非公約證明書”)。
適用范圍:
1.《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所列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以一般貿易、無償捐贈、無償提供、旅客攜帶、交換、郵寄及其他各種方式進口的,海關均按規定進行監管。
2. 2010年納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對應監管條件“F”)管理范圍的野生動植物種,詳見國家瀕管辦、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號。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3)珍貴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4)珍稀植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植的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植物;
(5)出口含有《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所列野生動植物成分的中成藥,《部分含野生動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名單》詳見《請協助做好含野生動物藥材成分中成藥出口管理工作的函》(林函護字〔1990〕133號)附件。
(6)國家重點保護的和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口的野生動物產品應包括其皮張、羽毛、掌骨、器官等,上述產品進口時,海關均需驗核國家瀕管辦或其授權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口證明書,并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7)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動物及其產品,既包括野外來源的,也包括通過人工馴養或人工繁殖獲得的。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植物及其產品,既包括野生的,也包括人工培植的。
三 > 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
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管理程序
申請--進出口單位
進出口單位(或申請人)向當地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
下列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為主)
1.申請報告
2.填寫申請表
3.進出口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
4.進口產品來源證明(出口產品產地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4-6套
公告〔2018〕49 號
為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進一步提高許可證件管理水平,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海關總署和國家瀕管辦決定在現階段已有四個海關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現行的“兩類三種”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全面實行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
二、進出口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相關規定,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海關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聯網核查方式驗核相關證書電子數據。
三、使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向我國臺灣地區出口、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在辦理無紙化報關手續后,申請人應當向申報地海關申請紙面簽注,海關按照規定予以辦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請人免于向海關交驗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海關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四、為保障正常報關手續通暢,因系統故障等特殊原因,確需驗核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的,國家瀕管辦或其辦事處應當制發紙質證書,海關驗核紙質證書并進行紙面簽注。
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以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5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海關總署令第34號)執行。
特此公告。
根據發票、箱單、運單等信息,錄入報檢信息打報檢單
普貨:看確認檢疫系統是否隨機查驗包裝及衛生檢疫,未被抽中就可以檢疫放行。
法檢貨:所謂法檢貨物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需要檢疫的產品,海關編碼后面有監管條件A的,或者檢疫監管條件為M的。法檢貨物根據貨物特點不同 ,檢疫局又分為口岸檢疫(部分產品);使用地檢疫(大部分法檢產品)
在入境口岸實行檢疫,向檢疫局申報電子報檢數據后,申領通關單,查看檢疫查驗回執結果,沒有被抽中的口岸查驗或者屬地查驗的貨物可以直接放行。
大部分法檢產品實行使用地檢疫原則,目的是加快通關速度。錄入電子報檢信息,系統回執有屬地查驗通知單,報關(參照進口報關流程),等海關放行后,安排派送貨物。 客戶收到貨物后,需要暫存不能開封和使用。需要聯系屬地檢疫局進行查驗。食品類、化妝品類等,需要等檢疫局出檢疫證明后才能上市銷售。非食品類、化妝品類的法 檢產品,查驗合格后,可以使用或銷售。
和客戶溝通,了解情況和需求,指定合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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